租赁合同下载>>> 《正面》 《正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合同。
一、 租赁车辆的状况,租赁期限及租金的缴纳。
二、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2、 在下述任何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相应做出赔偿,已收款项不予退回。
(1) 承租方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 承租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 从事其他有损车辆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的活动。
(4) 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三日。
3、 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 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5、 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后,将所属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6、 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机车辆维护工作。
三、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自主选择欲租车辆及租赁时间。
2、 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正常使用权。
3、 对租赁车辆承租前的损伤、损坏等问题不承担赔偿、维护义务。
4、 按期如数缴纳租金、抵押金,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做租金。
5、 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过桥过路费等应交费用。
6、 租期内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因此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
四、 保险条款:
1、 出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出租方及指定个人、单位为受益人的车损险、第三者险、盗抢险、不记免陪险,若承租方要求赠保其他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 承租人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他形式的损失,承租方应立即交所租车辆购车款10%的抵押金,承租人应承担车辆丢失之日起至出租方获得保险公司赔款时止的车辆租金的70%,并完全承担保险公司赔付额与实际保额的差额部分及相关费用。
3、 承租方应在所租车辆理赔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出租方,并同时提供个关全部证明,否则承租方应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相关经济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
4、 上述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仅就成租方或出租方出面允许的驾驶人员发生的保险索赔事宜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5、 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额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加速折旧费用及相关全部费用。在此期间车辆不能正常出租的租金由承租方按照日租金的70%赔偿出租方。
五、 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已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的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订的换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超时收费以车辆交接表为准,超2-6小时,按半天收费,超6小时以上按日租收费。日租以24小时计费,月租以30天为准。
六、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作为本公司会员,只需在办理会员卡时或任何一次承租车辆时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在多次租车时都需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经租赁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七、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方:...........承租方签字:.............
担保方签字:.........(或盖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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